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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濤 頭盔安全帽防御能量碰撞測試儀 符合哪些標準?
適用標準
1.GB 811-2022《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》
2.T/SEIA 003—2019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(guī)范》3.T/TXB001-2019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》
用途:
用于測試電動自行車、摩托車頭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。廣泛應用于電動自行車、摩托車頭盔的相關生產(chǎn)、科研、質量監(jiān)督檢測等單位。
結果判定(參考)
根據(jù)GB811-2020 摩托車成員頭盔的規(guī)定,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試驗應滿足
1、A類頭盔應滿足:加速度峰值不超過300g;加速度超過150g的作用時間應小于4ms。
2、B類頭盔應滿足:加速度峰值不超過400g;加速度超過2000g的作用時間應小于2ms。(加速度峰值不超過300g時,此項不做要求);加速度超過150g的作用時間應小于4ms。